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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開除的理由是"帶狗上班"
當我從大呆口中聽到時
感到十分的驚訝
他的同事將因這個理由被開除了

帶狗上班固然是件不對的行為
就完全不管這個人的能力或曾對公司的貢獻嗎
這樣會不會太嚴重了呢
不能以記過或什麼別的方式去處理嗎?
但老闆的說法是紀律與能力不能等同而論
可連紀律都做不到
這樣的人就不需要了

只能說他運氣不好吧
剛好碰到這樣標準的老闆
就像有時會碰到特別要求程序甚至穿著的主管
也只能莫可奈何
像這裡的陳小姐就表示裙子膝蓋上就太短
褲子反折不可以等奇怪的服裝要求
也只能苦笑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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